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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笔迹鉴定,改变一位被除名学生的命运!

科学笔迹鉴定,改变一位被除名学生的命运!

【概要描述】 “一个人的笔迹如同指纹,有其独特的密码,透过这些密码可以让笔迹说话。”近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司鉴院)笔迹鉴定专家凌敬昆向《法治日报》记者讲述了自己亲手揭开的一个涉嫌高考“替考”的谜案。通过这次笔迹鉴定,他改变了一位已被学校除名的学生的命运。    江苏考生钟红,在上海某大学艺术类专业参加考试。当年七月钟红以绘画考试及格考入该校。入校1个月内,由学校安排专业复试。可是,让她没有想到,在复读数日之后,就被校方取消入学资格。   原来,钟红在2月份入学考试中的素描成绩为72.7分,而在10月的复试中仅为41分。校方认为,她入学后的考试画作在专业水平上远不及其高考画作,怀疑其入学考试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由于画作风格多变,仅以水平下降判定非同一人所作,缺乏科学依据。学校便委托一鉴定机构,对两幅画中手写的考生笔迹进行鉴定,包括考生书写的户籍地,准考证号码及姓名等信息。   该鉴定机构经过鉴定,认为两份笔迹非同一人所写,钟红高考替考的嫌疑被坐实。    对此,钟红深感委屈。在与学校沟通无果后,她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学校撤销对其的处理决定,恢复她的录取资格。     法院立案后,为了进一步确认案件基本事实,便委托司鉴院再次对笔迹进行鉴定,鉴定人之一便是凌敬昆。   “笔迹鉴定的难点之一,是要区别书写人自身习惯的变化,和受书写条件影响而发生的变化,还要考虑本人是否存在伪装或摹仿他人书写等因素。尤其在被鉴定人书写水平较高,而比对样本又少的情况下,鉴定难度就更大了,本案正是这种情况。”凌敬昆说。   钟红从小练习书法,书写水平远远超于常人,校方所持的意见是它完全有能力模仿替考人员的笔迹。与此同时,法庭当初给出的比对样本仅是钟红在大学考卷中的签名。   面对这一难题,凌敬昆主动与委托法院沟通,经过努力最终补充了钟红高中、大学期间的多份签名样本,使得钟红平时的签名模式得到了充分展现。   而凌敬昆经过和法院的交流,请钟红特意去司鉴院当面交流。但因为之前吃亏上当做鉴定,钟红一开始不太想配合现场写样品,凌敬昆耐心讲解鉴定原理后得到自己的谅解。钟红按照鉴定的要求当场写出了许多速度和字体都不相同的比对样品,全面地显示出她本人的书写习惯和各种签名模式。   “凡是红色印框里面需要鉴定的字迹都让她写了,比如说江苏省、准考证的号码,还有其他相关的字迹,这为鉴别是否摹仿签名提供了充足条件。”凌敬昆说,通过大量的比对样本,我们发现她的字迹与检材字迹之间的写法、笔顺、结构特征,还有搭配比例等特征都是一致的。据此,我们三位鉴定专家在鉴定书上签下署名,确认分析结果,认定高考画作上的署名是钟红本人所写。   两份鉴定结果,意见完全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提出,“钟红从小学习书法,书写水平高,她很有可能掌握较高的摹仿能力”。凌敬昆表示,第一,摹仿者并不知道笔迹鉴定人如何确定摹仿;第二,即便是摹仿,笔迹鉴定人也能够看出来。   最后法院采取司鉴院专家论证,并当庭裁定校方复办钟红学籍。但因起诉前和起诉后两次笔迹认定意见结果截然相反,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又再次认定涉事两画笔迹为钟红一人。   在经过3次鉴定后,校方最终撤回了对钟红的处理决定,恢复了钟红的学籍。     在可疑文书笔迹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即字数较多、书写比较稳定,样本条件比较充分时,通常可以得出正确的鉴定意见。但是当字数较少、书写不稳定,比对样本不充分时,鉴定人对于能否据此得出正确的结论,以及多少个怎么样的特征才能得出正确结论等问题就难以把握了。   “所以在笔迹鉴定实践中,会发生错误鉴定意见的情况,关键原因在于对纷繁复杂的笔迹现象没有一个整体的、层次分明的认知。比如,无法明确笔迹特征究竟有多少种类、如何命名、每一种类的特征对笔迹鉴定意义及价值又有多大等。因此,作为笔迹鉴定人,需要多看多学,尤其要注意从‘特征比对表’中积累经验。”凌敬昆说。   凌敬昆认为:“经过科学鉴定的笔迹证据可以和‘证据之王’——指纹相媲美,这不仅需要不断实践和积累,更需要鉴定人勇于面对荆棘和陷阱,坚持在科学鉴定和鉴定科学的路上勇往直前。   (相关文章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处理)  

科学笔迹鉴定,改变一位被除名学生的命运!

【概要描述】



“一个人的笔迹如同指纹,有其独特的密码,透过这些密码可以让笔迹说话。”近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司鉴院)笔迹鉴定专家凌敬昆向《法治日报》记者讲述了自己亲手揭开的一个涉嫌高考“替考”的谜案。通过这次笔迹鉴定,他改变了一位已被学校除名的学生的命运。

  

江苏考生钟红,在上海某大学艺术类专业参加考试。当年七月钟红以绘画考试及格考入该校。入校1个月内,由学校安排专业复试。可是,让她没有想到,在复读数日之后,就被校方取消入学资格。

 

原来,钟红在2月份入学考试中的素描成绩为72.7分,而在10月的复试中仅为41分。校方认为,她入学后的考试画作在专业水平上远不及其高考画作,怀疑其入学考试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由于画作风格多变,仅以水平下降判定非同一人所作,缺乏科学依据。学校便委托一鉴定机构,对两幅画中手写的考生笔迹进行鉴定,包括考生书写的户籍地,准考证号码及姓名等信息。

 

该鉴定机构经过鉴定,认为两份笔迹非同一人所写,钟红高考替考的嫌疑被坐实。

  

对此,钟红深感委屈。在与学校沟通无果后,她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学校撤销对其的处理决定,恢复她的录取资格。



 







 



法院立案后,为了进一步确认案件基本事实,便委托司鉴院再次对笔迹进行鉴定,鉴定人之一便是凌敬昆。

 

“笔迹鉴定的难点之一,是要区别书写人自身习惯的变化,和受书写条件影响而发生的变化,还要考虑本人是否存在伪装或摹仿他人书写等因素。尤其在被鉴定人书写水平较高,而比对样本又少的情况下,鉴定难度就更大了,本案正是这种情况。”凌敬昆说。

 

钟红从小练习书法,书写水平远远超于常人,校方所持的意见是它完全有能力模仿替考人员的笔迹。与此同时,法庭当初给出的比对样本仅是钟红在大学考卷中的签名。

 

面对这一难题,凌敬昆主动与委托法院沟通,经过努力最终补充了钟红高中、大学期间的多份签名样本,使得钟红平时的签名模式得到了充分展现。

 

而凌敬昆经过和法院的交流,请钟红特意去司鉴院当面交流。但因为之前吃亏上当做鉴定,钟红一开始不太想配合现场写样品,凌敬昆耐心讲解鉴定原理后得到自己的谅解。钟红按照鉴定的要求当场写出了许多速度和字体都不相同的比对样品,全面地显示出她本人的书写习惯和各种签名模式。

 

“凡是红色印框里面需要鉴定的字迹都让她写了,比如说江苏省、准考证的号码,还有其他相关的字迹,这为鉴别是否摹仿签名提供了充足条件。”凌敬昆说,通过大量的比对样本,我们发现她的字迹与检材字迹之间的写法、笔顺、结构特征,还有搭配比例等特征都是一致的。据此,我们三位鉴定专家在鉴定书上签下署名,确认分析结果,认定高考画作上的署名是钟红本人所写。

 

两份鉴定结果,意见完全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提出,“钟红从小学习书法,书写水平高,她很有可能掌握较高的摹仿能力”。凌敬昆表示,第一,摹仿者并不知道笔迹鉴定人如何确定摹仿;第二,即便是摹仿,笔迹鉴定人也能够看出来。

 

最后法院采取司鉴院专家论证,并当庭裁定校方复办钟红学籍。但因起诉前和起诉后两次笔迹认定意见结果截然相反,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又再次认定涉事两画笔迹为钟红一人。

 

在经过3次鉴定后,校方最终撤回了对钟红的处理决定,恢复了钟红的学籍。



 







 



在可疑文书笔迹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即字数较多、书写比较稳定,样本条件比较充分时,通常可以得出正确的鉴定意见。但是当字数较少、书写不稳定,比对样本不充分时,鉴定人对于能否据此得出正确的结论,以及多少个怎么样的特征才能得出正确结论等问题就难以把握了。

 

“所以在笔迹鉴定实践中,会发生错误鉴定意见的情况,关键原因在于对纷繁复杂的笔迹现象没有一个整体的、层次分明的认知。比如,无法明确笔迹特征究竟有多少种类、如何命名、每一种类的特征对笔迹鉴定意义及价值又有多大等。因此,作为笔迹鉴定人,需要多看多学,尤其要注意从‘特征比对表’中积累经验。”凌敬昆说。

 

凌敬昆认为:“经过科学鉴定的笔迹证据可以和‘证据之王’——指纹相媲美,这不仅需要不断实践和积累,更需要鉴定人勇于面对荆棘和陷阱,坚持在科学鉴定和鉴定科学的路上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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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行业新闻
  • 发布时间:2023-04-1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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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笔迹如同指纹,有其独特的密码,透过这些密码可以让笔迹说话。”近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司鉴院)笔迹鉴定专家凌敬昆向《法治日报》记者讲述了自己亲手揭开的一个涉嫌高考“替考”的谜案。通过这次笔迹鉴定,他改变了一位已被学校除名的学生的命运。

  

江苏考生钟红,在上海某大学艺术类专业参加考试。当年七月钟红以绘画考试及格考入该校。入校1个月内,由学校安排专业复试。可是,让她没有想到,在复读数日之后,就被校方取消入学资格。

 

原来,钟红在2月份入学考试中的素描成绩为72.7分,而在10月的复试中仅为41分。校方认为,她入学后的考试画作在专业水平上远不及其高考画作,怀疑其入学考试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由于画作风格多变,仅以水平下降判定非同一人所作,缺乏科学依据。学校便委托一鉴定机构,对两幅画中手写的考生笔迹进行鉴定,包括考生书写的户籍地,准考证号码及姓名等信息。

 

该鉴定机构经过鉴定,认为两份笔迹非同一人所写,钟红高考替考的嫌疑被坐实。

  

对此,钟红深感委屈。在与学校沟通无果后,她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学校撤销对其的处理决定,恢复她的录取资格。

 

 

法院立案后,为了进一步确认案件基本事实,便委托司鉴院再次对笔迹进行鉴定,鉴定人之一便是凌敬昆。

 

“笔迹鉴定的难点之一,是要区别书写人自身习惯的变化,和受书写条件影响而发生的变化,还要考虑本人是否存在伪装或摹仿他人书写等因素。尤其在被鉴定人书写水平较高,而比对样本又少的情况下,鉴定难度就更大了,本案正是这种情况。”凌敬昆说。

 

钟红从小练习书法,书写水平远远超于常人,校方所持的意见是它完全有能力模仿替考人员的笔迹。与此同时,法庭当初给出的比对样本仅是钟红在大学考卷中的签名。

 

面对这一难题,凌敬昆主动与委托法院沟通,经过努力最终补充了钟红高中、大学期间的多份签名样本,使得钟红平时的签名模式得到了充分展现。

 

而凌敬昆经过和法院的交流,请钟红特意去司鉴院当面交流。但因为之前吃亏上当做鉴定,钟红一开始不太想配合现场写样品,凌敬昆耐心讲解鉴定原理后得到自己的谅解。钟红按照鉴定的要求当场写出了许多速度和字体都不相同的比对样品,全面地显示出她本人的书写习惯和各种签名模式。

 

“凡是红色印框里面需要鉴定的字迹都让她写了,比如说江苏省、准考证的号码,还有其他相关的字迹,这为鉴别是否摹仿签名提供了充足条件。”凌敬昆说,通过大量的比对样本,我们发现她的字迹与检材字迹之间的写法、笔顺、结构特征,还有搭配比例等特征都是一致的。据此,我们三位鉴定专家在鉴定书上签下署名,确认分析结果,认定高考画作上的署名是钟红本人所写。

 

两份鉴定结果,意见完全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提出,“钟红从小学习书法,书写水平高,她很有可能掌握较高的摹仿能力”。凌敬昆表示,第一,摹仿者并不知道笔迹鉴定人如何确定摹仿;第二,即便是摹仿,笔迹鉴定人也能够看出来。

 

最后法院采取司鉴院专家论证,并当庭裁定校方复办钟红学籍。但因起诉前和起诉后两次笔迹认定意见结果截然相反,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又再次认定涉事两画笔迹为钟红一人。

 

在经过3次鉴定后,校方最终撤回了对钟红的处理决定,恢复了钟红的学籍。

 

 

在可疑文书笔迹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即字数较多、书写比较稳定,样本条件比较充分时,通常可以得出正确的鉴定意见。但是当字数较少、书写不稳定,比对样本不充分时,鉴定人对于能否据此得出正确的结论,以及多少个怎么样的特征才能得出正确结论等问题就难以把握了。

 

“所以在笔迹鉴定实践中,会发生错误鉴定意见的情况,关键原因在于对纷繁复杂的笔迹现象没有一个整体的、层次分明的认知。比如,无法明确笔迹特征究竟有多少种类、如何命名、每一种类的特征对笔迹鉴定意义及价值又有多大等。因此,作为笔迹鉴定人,需要多看多学,尤其要注意从‘特征比对表’中积累经验。”凌敬昆说。

 

凌敬昆认为:“经过科学鉴定的笔迹证据可以和‘证据之王’——指纹相媲美,这不仅需要不断实践和积累,更需要鉴定人勇于面对荆棘和陷阱,坚持在科学鉴定和鉴定科学的路上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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