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
/
/
左手打欠条否认欠款, 两次验笔迹终现真相!

左手打欠条否认欠款, 两次验笔迹终现真相!

【概要描述】   他以右手受伤为由,用左手打了一张40多万美元的欠条,然后否认这张欠条是为他写的,债权人无奈之下上了法庭。 由于被告不配合,第一次法医鉴定无法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幸亏原告发现了新的书证,第二次司法鉴定恢复了事实真相,审结了一起扭曲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左手打欠条 债主被忽悠     王某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与另一家公司负责人陈某某有生意上的往来。因是老客户,王某出于对陈某某的信任,对方每次拿货时都是先记账。经日积月累,2012年年终双方对账时,陈某某已欠下王某40多万元货款。陈某某提出,最近自己手头较紧,先打张欠条给王某,两个月内结清欠款。王某点头表示同意。打欠条时,陈某某又提出,他的右手最近受了伤,不能写字,但可用左手写字,憨厚的王某不知其中有诈,再次同意了陈某某的要求。陈某某遂用左手写了一张金额为40多万元的欠条。当时除了双方当事人,还有陈某某公司的会计赵某在场。   两个月后,陈某某不依约付款,否认王某欠下一定数额的债务。 多次催要未果的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要求陈某某支付欠款,并提交陈某某的书证欠条等证明文件。     首次鉴定     在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被告陈某某否认欠条为其所写,请求法院对原告出具的欠条进行司法鉴定。王某提出当时赵某在场,但赵某是陈某某的下属,因涉及利害关系,不愿为王某作证。王某因无其他证据,也只好寄希望于司法鉴定。   为查明欠条真伪,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陈某某的签名进行鉴定。因原告无法提供比对材料,法院便将被告在法院分别用左手、右手书写的文字两份及谈话笔录一份,作为比对材料送检。而双方发生争议后,被告为推卸债务,刻意变更了书写习惯,所书签名与此前已判若两人。据此,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无法证明原告提交的欠条为被告所写。   原告对鉴定结果不服,提出被告在书写比对材料时,有意书写潦草、速度缓慢,存在故意作假可能。审理法官要求原告寻找其他证据。     二次鉴定     此后,原告经多方努力,找到了两张新的书证:一份为被告在同一个月内出具的另一张欠条,以及签署的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回执,其上的签名与欠条签名高度相似。经质证,双方当事人认可,法院将检材与新提供的样本签名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检验认为,检材上需检的签名与样本签名,两者书写风貌特征相同,在签名的结构、布局,相同单字笔画的写法、运笔、搭配比例、笔顺及起、收、连笔动作等笔迹特征上“符合点的数量多、价值高,其总和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最终,在权威的鉴定面前,被告承认欠款事实。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被告履行了还款义务。   随着经济纠纷诉讼的增多,笔迹真伪、书写形成时间等方面都呈现鉴定趋势。 文书类鉴定具有鉴定风险高、鉴定难度大、难以获得相关资料等特点,当事人在出具借条、欠条、对账单等相关文件时,应注意避免陷阱和风险。 发放相关书证时,要使用普通纸张,不要用圆珠笔书写,签名最好用指印或指纹,因为指纹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并注意书证的保管,不能被沁水、沁油等污染。 (相关文章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处理)

左手打欠条否认欠款, 两次验笔迹终现真相!

【概要描述】







 



他以右手受伤为由,用左手打了一张40多万美元的欠条,然后否认这张欠条是为他写的,债权人无奈之下上了法庭。 由于被告不配合,第一次法医鉴定无法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幸亏原告发现了新的书证,第二次司法鉴定恢复了事实真相,审结了一起扭曲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左手打欠条 债主被忽悠






 









 



王某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与另一家公司负责人陈某某有生意上的往来。因是老客户,王某出于对陈某某的信任,对方每次拿货时都是先记账。经日积月累,2012年年终双方对账时,陈某某已欠下王某40多万元货款。陈某某提出,最近自己手头较紧,先打张欠条给王某,两个月内结清欠款。王某点头表示同意。打欠条时,陈某某又提出,他的右手最近受了伤,不能写字,但可用左手写字,憨厚的王某不知其中有诈,再次同意了陈某某的要求。陈某某遂用左手写了一张金额为40多万元的欠条。当时除了双方当事人,还有陈某某公司的会计赵某在场。

 

两个月后,陈某某不依约付款,否认王某欠下一定数额的债务。 多次催要未果的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要求陈某某支付欠款,并提交陈某某的书证欠条等证明文件。



 









 






首次鉴定






 









 



在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被告陈某某否认欠条为其所写,请求法院对原告出具的欠条进行司法鉴定。王某提出当时赵某在场,但赵某是陈某某的下属,因涉及利害关系,不愿为王某作证。王某因无其他证据,也只好寄希望于司法鉴定。

 

为查明欠条真伪,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陈某某的签名进行鉴定。因原告无法提供比对材料,法院便将被告在法院分别用左手、右手书写的文字两份及谈话笔录一份,作为比对材料送检。而双方发生争议后,被告为推卸债务,刻意变更了书写习惯,所书签名与此前已判若两人。据此,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无法证明原告提交的欠条为被告所写。

 

原告对鉴定结果不服,提出被告在书写比对材料时,有意书写潦草、速度缓慢,存在故意作假可能。审理法官要求原告寻找其他证据。



 









 






二次鉴定






 









 



此后,原告经多方努力,找到了两张新的书证:一份为被告在同一个月内出具的另一张欠条,以及签署的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回执,其上的签名与欠条签名高度相似。经质证,双方当事人认可,法院将检材与新提供的样本签名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检验认为,检材上需检的签名与样本签名,两者书写风貌特征相同,在签名的结构、布局,相同单字笔画的写法、运笔、搭配比例、笔顺及起、收、连笔动作等笔迹特征上“符合点的数量多、价值高,其总和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最终,在权威的鉴定面前,被告承认欠款事实。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被告履行了还款义务。

 

随着经济纠纷诉讼的增多,笔迹真伪、书写形成时间等方面都呈现鉴定趋势。 文书类鉴定具有鉴定风险高、鉴定难度大、难以获得相关资料等特点,当事人在出具借条、欠条、对账单等相关文件时,应注意避免陷阱和风险。 发放相关书证时,要使用普通纸张,不要用圆珠笔书写,签名最好用指印或指纹,因为指纹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并注意书证的保管,不能被沁水、沁油等污染。





(相关文章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处理)

  • 分类:行业新闻
  • 发布时间:2023-05-18 10:42
  • 访问量:
详情

 

他以右手受伤为由,用左手打了一张40多万美元的欠条,然后否认这张欠条是为他写的,债权人无奈之下上了法庭。 由于被告不配合,第一次法医鉴定无法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幸亏原告发现了新的书证,第二次司法鉴定恢复了事实真相,审结了一起扭曲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左手打欠条 债主被忽悠

 

 

王某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与另一家公司负责人陈某某有生意上的往来。因是老客户,王某出于对陈某某的信任,对方每次拿货时都是先记账。经日积月累,2012年年终双方对账时,陈某某已欠下王某40多万元货款。陈某某提出,最近自己手头较紧,先打张欠条给王某,两个月内结清欠款。王某点头表示同意。打欠条时,陈某某又提出,他的右手最近受了伤,不能写字,但可用左手写字,憨厚的王某不知其中有诈,再次同意了陈某某的要求。陈某某遂用左手写了一张金额为40多万元的欠条。当时除了双方当事人,还有陈某某公司的会计赵某在场。

 

两个月后,陈某某不依约付款,否认王某欠下一定数额的债务。 多次催要未果的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要求陈某某支付欠款,并提交陈某某的书证欠条等证明文件。

 

 

首次鉴定

 

 

在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被告陈某某否认欠条为其所写,请求法院对原告出具的欠条进行司法鉴定。王某提出当时赵某在场,但赵某是陈某某的下属,因涉及利害关系,不愿为王某作证。王某因无其他证据,也只好寄希望于司法鉴定。

 

为查明欠条真伪,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陈某某的签名进行鉴定。因原告无法提供比对材料,法院便将被告在法院分别用左手、右手书写的文字两份及谈话笔录一份,作为比对材料送检。而双方发生争议后,被告为推卸债务,刻意变更了书写习惯,所书签名与此前已判若两人。据此,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无法证明原告提交的欠条为被告所写。

 

原告对鉴定结果不服,提出被告在书写比对材料时,有意书写潦草、速度缓慢,存在故意作假可能。审理法官要求原告寻找其他证据。

 

 

二次鉴定

 

 

此后,原告经多方努力,找到了两张新的书证:一份为被告在同一个月内出具的另一张欠条,以及签署的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回执,其上的签名与欠条签名高度相似。经质证,双方当事人认可,法院将检材与新提供的样本签名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检验认为,检材上需检的签名与样本签名,两者书写风貌特征相同,在签名的结构、布局,相同单字笔画的写法、运笔、搭配比例、笔顺及起、收、连笔动作等笔迹特征上“符合点的数量多、价值高,其总和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最终,在权威的鉴定面前,被告承认欠款事实。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被告履行了还款义务。

 

随着经济纠纷诉讼的增多,笔迹真伪、书写形成时间等方面都呈现鉴定趋势。 文书类鉴定具有鉴定风险高、鉴定难度大、难以获得相关资料等特点,当事人在出具借条、欠条、对账单等相关文件时,应注意避免陷阱和风险。 发放相关书证时,要使用普通纸张,不要用圆珠笔书写,签名最好用指印或指纹,因为指纹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并注意书证的保管,不能被沁水、沁油等污染。

(相关文章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处理)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相关资讯

相关产品

返回顶部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0512-68560556
监督电话: 0512-68560531
电子信箱: hqtest@hqtest.cn
公司总部: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街185号活力大厦B座1111  
公司网址:
http://www.huaqiantest.com
公司名称:苏州华谦科技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关注抖音

关注抖音

Copyright @2022 苏州华谦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0065541号-2      本网站已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