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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数据鉴定~

关于电子数据鉴定~

【概要描述】 鉴定是鉴定人通过对鉴定材料进行检查,测试,筛选,判断而发表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是司法行政部门所属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活动。     电子数据鉴定       第十七条 电子数据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和专门知识,对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电子数据鉴定包括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等。   第十八条 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包括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及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其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包括对存储介质(硬盘、光盘、优盘、磁带、存储卡、存储芯片等)和电子设备(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考勤机、车载系统等)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以及对公开发布的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网络数据的提取和固定;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包括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生成、用户操作、内容关联等进行分析。   第十九条 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包括对特定形式的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电子文档、数据库数据等的真实性或修改情况进行鉴定;依据相应验证算法对特定形式的电子签章,如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进行验证。   第二十条 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包括对软件、电子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性程序的功能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包括对软件(含代码)、数据库、电子文档等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     电子数据能被用作证据需要满足三性的要求,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对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关注,贯穿始终。   电子数据取证就是利用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取得,固定,抽取,分析,存档,出示能被法院认可,充分可靠且具有说服性、在计算机及有关外设上存在的电子数据被用作确定事实的一门学问。   电子数据取证涉及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   技术:运用技术手段对电子数据进行取得,固定,抽取,分析,存档和出示等操作,以此为依据进行事实认定的一门学科。   法律:能够为法庭所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全、确认、鉴定、报告及呈堂的)过程。   取和证为闭环过程,其终极目的在于构成“证据链”。   (相关文章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处理)

关于电子数据鉴定~

【概要描述】



鉴定是鉴定人通过对鉴定材料进行检查,测试,筛选,判断而发表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是司法行政部门所属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活动。



 






 






电子数据鉴定



 






 






 



第十七条 电子数据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和专门知识,对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电子数据鉴定包括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等。

 

第十八条 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包括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及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其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包括对存储介质(硬盘、光盘、优盘、磁带、存储卡、存储芯片等)和电子设备(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考勤机、车载系统等)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以及对公开发布的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网络数据的提取和固定;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包括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生成、用户操作、内容关联等进行分析。

 

第十九条 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包括对特定形式的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电子文档、数据库数据等的真实性或修改情况进行鉴定;依据相应验证算法对特定形式的电子签章,如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进行验证。

 

第二十条 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包括对软件、电子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性程序的功能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包括对软件(含代码)、数据库、电子文档等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



 







 



电子数据能被用作证据需要满足三性的要求,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对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关注,贯穿始终。

 

电子数据取证就是利用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取得,固定,抽取,分析,存档,出示能被法院认可,充分可靠且具有说服性、在计算机及有关外设上存在的电子数据被用作确定事实的一门学问。

 

电子数据取证涉及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

 

技术:运用技术手段对电子数据进行取得,固定,抽取,分析,存档和出示等操作,以此为依据进行事实认定的一门学科。

 

法律:能够为法庭所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全、确认、鉴定、报告及呈堂的)过程。

 

取和证为闭环过程,其终极目的在于构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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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行业新闻
  • 发布时间:2022-12-2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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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是鉴定人通过对鉴定材料进行检查,测试,筛选,判断而发表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是司法行政部门所属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活动。

 

 

电子数据鉴定

 
 

 

第十七条 电子数据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和专门知识,对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电子数据鉴定包括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等。

 

第十八条 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包括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及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其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包括对存储介质(硬盘、光盘、优盘、磁带、存储卡、存储芯片等)和电子设备(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考勤机、车载系统等)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以及对公开发布的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网络数据的提取和固定;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包括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生成、用户操作、内容关联等进行分析。

 

第十九条 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包括对特定形式的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电子文档、数据库数据等的真实性或修改情况进行鉴定;依据相应验证算法对特定形式的电子签章,如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进行验证。

 

第二十条 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包括对软件、电子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性程序的功能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包括对软件(含代码)、数据库、电子文档等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

 

 

电子数据能被用作证据需要满足三性的要求,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对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关注,贯穿始终。

 

电子数据取证就是利用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取得,固定,抽取,分析,存档,出示能被法院认可,充分可靠且具有说服性、在计算机及有关外设上存在的电子数据被用作确定事实的一门学问。

 

电子数据取证涉及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

 

技术:运用技术手段对电子数据进行取得,固定,抽取,分析,存档和出示等操作,以此为依据进行事实认定的一门学科。

 

法律:能够为法庭所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全、确认、鉴定、报告及呈堂的)过程。

 

取和证为闭环过程,其终极目的在于构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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