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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形成时间”能鉴定出来吗?
- 分类:行业新闻
- 发布时间:2023-01-11 10:29
【概要描述】 一、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中物证鉴定的一种,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笔迹鉴定就是依据书写者笔迹中的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特征,分析和判断谁是书写者。 它以书写者书写动作习惯为基础。 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业内称为“书写形成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 识别书写时间的基础是组成字的有色颜料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和复印墨粉等。 这些有色颜料成纸后随着时间变化而改变。 根据某种规律,我们可以分析这一变化所经历的时间长短,并由此推测笔迹出现的年代。 然而只有当两段笔迹所使用的纸张为同一纸张、有些纸张甚至需要笔油类型相同时,才可以比较两段笔迹的顺序。 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是否受法律认可?有没有其他鉴定方式? 首先,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中遇到专门性问题时,委托鉴定机构以其专业知识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因此,只有专业且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才能被认可。 鉴定结论属于诉讼证据种类之一,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鉴定结论是否被采信,属于法院审理范畴。因为鉴定意见作为司法鉴定人对于诉讼中所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所作出的个人理解与判断,除了受仪器设备,鉴定方法及实验室条件等客观条件限制外,还受司法鉴定人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实践经验等主观条件的限制。 因此,鉴定程序、鉴定人员资质等会对鉴定意见能否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产生一定影响。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会先把资质发给咨询人,为的也是让对方了解自己是具备资格且拥有高度专业性的鉴定机构。 实务中,许多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的内容中明确可以对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但是由于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确定性。即使能够鉴定,其鉴定报告也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即使在面对同一样本材料时,不同鉴定机构可能会作出不同司法鉴定结果,此种差异性可能会导致法官对鉴定报告不采用。 司法鉴定是科学的,任何一种科学的检验、鉴定方法,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行业内公认,以确保鉴定证据的客观、科学、公正,进而确保审判的公正。 笔迹书写形成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部分问题已经能够解决。 由于该检查具有高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对纯蓝钢笔,碳素钢笔,签字笔和复写纸书写色料字迹进行时间检查,国内外均进行了积极的研究,但是至今还没有公开发表的精度研究结果。 书写形成时间识别分得非常精细,各色圆珠笔,蓝黑墨水,签字笔,碳素墨水,普通雕刻印章,原子印章,复写纸的识别方法不同,识别成功率,准确度也各有差异。 对每一种色料的时间鉴定,各个地方均有所长,甚至所依据的理论都不一样,更不用说检验方法。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虽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识别不同笔迹的墨水成分,可判断它们是用同一笔画出来的还是用同一人的笔划一次写出来的。 如果没有,则可以看出是伪造。 2、如果笔迹和印章或指纹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仪器设备和显微镜可以看出是先捺印还是先写字,可以做朱墨时序鉴定。 3、根据提供的检材具体情况来判断,可以鉴定文件不同部位的形成先后顺序,比如有些是先在空白纸签名,后来被人补上一些内容。 三、笔迹的形成时间无法准确鉴定,但为何印章的形成时间鉴定却能够被认可? 对于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检验,分为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 物理方法是指根据印章印文的阶段性表现特征来推断印文的实际盖印时间。主要可依据如下特点:印章坏损,磨损,磕碰,修复,人为记号。 这些特征从某时起就已显现,可作为盖印时间判断的重要依据和最为可靠的检验手段。 较不容易把握的还包括印章粘住疵点,杂物等的阶段变化。 此法亦为相对检验法之一,需提供充分印章印文为比对样本。 化学方法也同样需要同时间段的比对样本印文。只是切取一部分(通常0.5-1cm边框)印文,利用薄层扫描来分析检材与哪个时间的样本接近。两种方式的鉴定难度都很大,比较复杂,需要对每一个样本都去比对,时间也会比较长。 (相关文章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处理)
“笔迹形成时间”能鉴定出来吗?
【概要描述】
一、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中物证鉴定的一种,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笔迹鉴定就是依据书写者笔迹中的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特征,分析和判断谁是书写者。 它以书写者书写动作习惯为基础。
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业内称为“书写形成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
识别书写时间的基础是组成字的有色颜料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和复印墨粉等。 这些有色颜料成纸后随着时间变化而改变。 根据某种规律,我们可以分析这一变化所经历的时间长短,并由此推测笔迹出现的年代。 然而只有当两段笔迹所使用的纸张为同一纸张、有些纸张甚至需要笔油类型相同时,才可以比较两段笔迹的顺序。
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是否受法律认可?有没有其他鉴定方式?
首先,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中遇到专门性问题时,委托鉴定机构以其专业知识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因此,只有专业且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才能被认可。
鉴定结论属于诉讼证据种类之一,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鉴定结论是否被采信,属于法院审理范畴。因为鉴定意见作为司法鉴定人对于诉讼中所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所作出的个人理解与判断,除了受仪器设备,鉴定方法及实验室条件等客观条件限制外,还受司法鉴定人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实践经验等主观条件的限制。
因此,鉴定程序、鉴定人员资质等会对鉴定意见能否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产生一定影响。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会先把资质发给咨询人,为的也是让对方了解自己是具备资格且拥有高度专业性的鉴定机构。
实务中,许多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的内容中明确可以对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但是由于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确定性。即使能够鉴定,其鉴定报告也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即使在面对同一样本材料时,不同鉴定机构可能会作出不同司法鉴定结果,此种差异性可能会导致法官对鉴定报告不采用。
司法鉴定是科学的,任何一种科学的检验、鉴定方法,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行业内公认,以确保鉴定证据的客观、科学、公正,进而确保审判的公正。
笔迹书写形成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部分问题已经能够解决。
由于该检查具有高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对纯蓝钢笔,碳素钢笔,签字笔和复写纸书写色料字迹进行时间检查,国内外均进行了积极的研究,但是至今还没有公开发表的精度研究结果。
书写形成时间识别分得非常精细,各色圆珠笔,蓝黑墨水,签字笔,碳素墨水,普通雕刻印章,原子印章,复写纸的识别方法不同,识别成功率,准确度也各有差异。
对每一种色料的时间鉴定,各个地方均有所长,甚至所依据的理论都不一样,更不用说检验方法。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虽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识别不同笔迹的墨水成分,可判断它们是用同一笔画出来的还是用同一人的笔划一次写出来的。 如果没有,则可以看出是伪造。
2、如果笔迹和印章或指纹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仪器设备和显微镜可以看出是先捺印还是先写字,可以做朱墨时序鉴定。
3、根据提供的检材具体情况来判断,可以鉴定文件不同部位的形成先后顺序,比如有些是先在空白纸签名,后来被人补上一些内容。
三、笔迹的形成时间无法准确鉴定,但为何印章的形成时间鉴定却能够被认可?
对于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检验,分为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
物理方法是指根据印章印文的阶段性表现特征来推断印文的实际盖印时间。主要可依据如下特点:印章坏损,磨损,磕碰,修复,人为记号。 这些特征从某时起就已显现,可作为盖印时间判断的重要依据和最为可靠的检验手段。 较不容易把握的还包括印章粘住疵点,杂物等的阶段变化。 此法亦为相对检验法之一,需提供充分印章印文为比对样本。
化学方法也同样需要同时间段的比对样本印文。只是切取一部分(通常0.5-1cm边框)印文,利用薄层扫描来分析检材与哪个时间的样本接近。两种方式的鉴定难度都很大,比较复杂,需要对每一个样本都去比对,时间也会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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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笔迹鉴定就是依据书写者笔迹中的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特征,分析和判断谁是书写者。 它以书写者书写动作习惯为基础。
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业内称为“书写形成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
识别书写时间的基础是组成字的有色颜料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和复印墨粉等。 这些有色颜料成纸后随着时间变化而改变。 根据某种规律,我们可以分析这一变化所经历的时间长短,并由此推测笔迹出现的年代。 然而只有当两段笔迹所使用的纸张为同一纸张、有些纸张甚至需要笔油类型相同时,才可以比较两段笔迹的顺序。
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是否受法律认可?有没有其他鉴定方式?
首先,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中遇到专门性问题时,委托鉴定机构以其专业知识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因此,只有专业且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才能被认可。
鉴定结论属于诉讼证据种类之一,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鉴定结论是否被采信,属于法院审理范畴。因为鉴定意见作为司法鉴定人对于诉讼中所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所作出的个人理解与判断,除了受仪器设备,鉴定方法及实验室条件等客观条件限制外,还受司法鉴定人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实践经验等主观条件的限制。
因此,鉴定程序、鉴定人员资质等会对鉴定意见能否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产生一定影响。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会先把资质发给咨询人,为的也是让对方了解自己是具备资格且拥有高度专业性的鉴定机构。
实务中,许多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的内容中明确可以对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但是由于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确定性。即使能够鉴定,其鉴定报告也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即使在面对同一样本材料时,不同鉴定机构可能会作出不同司法鉴定结果,此种差异性可能会导致法官对鉴定报告不采用。
司法鉴定是科学的,任何一种科学的检验、鉴定方法,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行业内公认,以确保鉴定证据的客观、科学、公正,进而确保审判的公正。
笔迹书写形成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部分问题已经能够解决。
由于该检查具有高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对纯蓝钢笔,碳素钢笔,签字笔和复写纸书写色料字迹进行时间检查,国内外均进行了积极的研究,但是至今还没有公开发表的精度研究结果。
书写形成时间识别分得非常精细,各色圆珠笔,蓝黑墨水,签字笔,碳素墨水,普通雕刻印章,原子印章,复写纸的识别方法不同,识别成功率,准确度也各有差异。
对每一种色料的时间鉴定,各个地方均有所长,甚至所依据的理论都不一样,更不用说检验方法。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虽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识别不同笔迹的墨水成分,可判断它们是用同一笔画出来的还是用同一人的笔划一次写出来的。 如果没有,则可以看出是伪造。
2、如果笔迹和印章或指纹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仪器设备和显微镜可以看出是先捺印还是先写字,可以做朱墨时序鉴定。
3、根据提供的检材具体情况来判断,可以鉴定文件不同部位的形成先后顺序,比如有些是先在空白纸签名,后来被人补上一些内容。
三、笔迹的形成时间无法准确鉴定,但为何印章的形成时间鉴定却能够被认可?
对于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检验,分为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
物理方法是指根据印章印文的阶段性表现特征来推断印文的实际盖印时间。主要可依据如下特点:印章坏损,磨损,磕碰,修复,人为记号。 这些特征从某时起就已显现,可作为盖印时间判断的重要依据和最为可靠的检验手段。 较不容易把握的还包括印章粘住疵点,杂物等的阶段变化。 此法亦为相对检验法之一,需提供充分印章印文为比对样本。
化学方法也同样需要同时间段的比对样本印文。只是切取一部分(通常0.5-1cm边框)印文,利用薄层扫描来分析检材与哪个时间的样本接近。两种方式的鉴定难度都很大,比较复杂,需要对每一个样本都去比对,时间也会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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