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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资料鉴定知识点!
- 分类:行业新闻
- 发布时间:2023-01-16 11:24
【概要描述】 概念 通过应用物理学,语音学以及计算机学等学科的原理与技术来研究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以及图片等载体所录制的声音与图像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性和它所体现内容的流程等方面的识别,并对录下的声,像中语声,人像和物像做出相同的识别。 声像资料与书证、物证一样,具有客观性与关联性等证据证明的共同属性,但其又具有易被篡改、伪造等一系列特点。声像资料鉴定程序比较复杂,关键部分主要是取样过程、鉴定过程和复核过程。目前无行业或国家标准。 鉴定项目 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声纹鉴定 一般可涉及录音真实性、录音处理、录音内容辨听和语音同一性等方面的鉴定项目。鉴定方法包括: (1)语音内容连贯性:在正常语音内容中记录的讲话或谈话,其表达的含义是连贯的,或者是存在呼应。以及删减、增加、剪辑等剪辑部位前、后话语表达含义的突变,产生“序言不达后语”。 (2)声纹形态分析,同时利用听辨、视谱进行声纹分析。 (3)听觉鉴别,辨听全部语音检材和样本,包括音高、气噪音轻重、鼻音轻重、喉化音轻重、变音、变调、言语中的有关方音方言,口头语、赘语、虚词、言语速成率、节奏、清晰度、流畅度、响亮度以及言语缺陷(口吃、咂嘴、大舌头等)的异同,鉴别是否伪装等。 (4)视觉鉴别,通过声谱仪进行频谱波形检验,观察、分析语音检材和样本中相同和相近的音素、音节、语词、短语谱图的语音声学特征和声学模式,包括辅音VOT、过零率曲线和辅音浊化现象、音渡特征(升降、斜率、趋向)、共振峰特性(共振峰阶数、频率、强度、趋向)、协同发音现象、音强曲线、基频曲线(调型、调值、调域)音节间过渡特征等,做出相似或差异程度的评价。 (5)定量比对,在听辨、视谱的基础上,定量检测语音检材和样本中相同或相近的音素、音节、词语、短语声学特征参量的数值,包括共振峰参量、振幅曲线参量、基频曲线参量、音节时长、长时平均功率谱参量、长时平均声调参量,进行多参量的统计比对,得出是否同一(或同一的概率)的定量评价。 (6)语音内容辨识,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用声谱仪重放音功能对模糊语音部分重复放音并认真识别;从最初使用的录音机性能来看,用性能较好的录音机或者功放机进行放音可以提高语音听觉效果;在使用降噪器材或者降噪软件提高听觉效果时,在声谱形态方面运用语音学中语音识别方法对特定语音进行辨别。 二、视频图像鉴定 一般可涉及录像真实性、图像图片真实性、录像处理、图像图片处理、录像过程分析、人像同一性和物像同一性的鉴定项目。鉴定方法包括: (1)观察分析法,通过对照片的观察,根据其经验分析确定其内容是否存在删改与添加。 (2)数字图像取证技术,它通过分析图像的统计特性,判定数字图像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原始,即判定数字图像是否被数码相机摄下后进行了篡改等技术。 (3)图像画质处理,主要采取图像增强技术,在不考虑图像质量下降的原因,只将图像中感兴趣的特征有选择的突出,或衰减某些不需要的特征,使图像与视觉响应特性相匹配。图像增强技术根据增强处理所在的空间不同,可分为空域法和频域法。前者把图像看成一种二维信号,主要是对图像中的各个像素点进行操作;而频域法是一种间接增强技术,该算法是在图像的某个变换域内对图像的变换系数值,如傅里叶变换、DCT变换等的系数进行某种修正,再进行反变换得到处理后的图像。 4)人身特征检测,它要求采用图像分割,模式识别技术。就图像鉴定而言,单幅图像中可利用的信息是有限的,因此图像信息的鉴定效果会受到很大的制约与限制。尤其是对分辨率不高的影像,精确地分析影像中人物身份和提取其面部特征及其他信息是极其困难的。 鉴定程序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受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检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意见形成,以及声像资料鉴定的出庭质证 (1)准备阶段。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受理是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受理是指具有声像资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经过对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诉讼当事人的有关声像鉴定的委托事项审查,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委托予以接受,同意予以鉴定并由双方签订鉴定委托协议的过程。 正式开展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工作之前,鉴定人要对送检材料进行熟悉,了解办案过程,制定实施方案,备齐鉴定器材,并进行一系列预检,以更加精准地开展鉴定工作。 (2)检验阶段。该程序一般包括两个子阶段,即取样和检验分析。但是取样并非所有的鉴定事项都需要使用,但检验分析是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核心工作。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取样一般应用于语音同一性鉴定、人像鉴定、图像中物的识别等鉴定中,在有一些图像真实性鉴定和语音内容识别鉴定案例中也需要进行采样。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因鉴定事项不一,检材具体条件各异,其检验分析方法与技巧各异。因此,很难总结出与全部鉴定事项相一致的办法。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常采用人工分析法,仪器辅助分析法和自动分析法。在特定鉴定时,可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分析方法,同一种分析方法也可用于鉴定时对特定问题进行检验分析。 (3)鉴定意见形成阶段。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意见形成阶段指的是根据检验阶段分析的各种数据和结果,按照相关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结合案件委托要求,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并按照司法文书规范制作文书的过程。 (4)出庭质证阶段。鉴定人受审质证在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健全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有利于不断推动司法改革,促进庭审方式日益成熟,增强鉴定意见认可度及庭审公信度。 (相关文章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处理)
声像资料鉴定知识点!
【概要描述】
概念
通过应用物理学,语音学以及计算机学等学科的原理与技术来研究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以及图片等载体所录制的声音与图像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性和它所体现内容的流程等方面的识别,并对录下的声,像中语声,人像和物像做出相同的识别。
声像资料与书证、物证一样,具有客观性与关联性等证据证明的共同属性,但其又具有易被篡改、伪造等一系列特点。声像资料鉴定程序比较复杂,关键部分主要是取样过程、鉴定过程和复核过程。目前无行业或国家标准。
鉴定项目
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声纹鉴定
一般可涉及录音真实性、录音处理、录音内容辨听和语音同一性等方面的鉴定项目。鉴定方法包括:
(1)语音内容连贯性:在正常语音内容中记录的讲话或谈话,其表达的含义是连贯的,或者是存在呼应。以及删减、增加、剪辑等剪辑部位前、后话语表达含义的突变,产生“序言不达后语”。
(2)声纹形态分析,同时利用听辨、视谱进行声纹分析。
(3)听觉鉴别,辨听全部语音检材和样本,包括音高、气噪音轻重、鼻音轻重、喉化音轻重、变音、变调、言语中的有关方音方言,口头语、赘语、虚词、言语速成率、节奏、清晰度、流畅度、响亮度以及言语缺陷(口吃、咂嘴、大舌头等)的异同,鉴别是否伪装等。
(4)视觉鉴别,通过声谱仪进行频谱波形检验,观察、分析语音检材和样本中相同和相近的音素、音节、语词、短语谱图的语音声学特征和声学模式,包括辅音VOT、过零率曲线和辅音浊化现象、音渡特征(升降、斜率、趋向)、共振峰特性(共振峰阶数、频率、强度、趋向)、协同发音现象、音强曲线、基频曲线(调型、调值、调域)音节间过渡特征等,做出相似或差异程度的评价。
(5)定量比对,在听辨、视谱的基础上,定量检测语音检材和样本中相同或相近的音素、音节、词语、短语声学特征参量的数值,包括共振峰参量、振幅曲线参量、基频曲线参量、音节时长、长时平均功率谱参量、长时平均声调参量,进行多参量的统计比对,得出是否同一(或同一的概率)的定量评价。
(6)语音内容辨识,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用声谱仪重放音功能对模糊语音部分重复放音并认真识别;从最初使用的录音机性能来看,用性能较好的录音机或者功放机进行放音可以提高语音听觉效果;在使用降噪器材或者降噪软件提高听觉效果时,在声谱形态方面运用语音学中语音识别方法对特定语音进行辨别。
二、视频图像鉴定
一般可涉及录像真实性、图像图片真实性、录像处理、图像图片处理、录像过程分析、人像同一性和物像同一性的鉴定项目。鉴定方法包括:
(1)观察分析法,通过对照片的观察,根据其经验分析确定其内容是否存在删改与添加。
(2)数字图像取证技术,它通过分析图像的统计特性,判定数字图像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原始,即判定数字图像是否被数码相机摄下后进行了篡改等技术。
(3)图像画质处理,主要采取图像增强技术,在不考虑图像质量下降的原因,只将图像中感兴趣的特征有选择的突出,或衰减某些不需要的特征,使图像与视觉响应特性相匹配。图像增强技术根据增强处理所在的空间不同,可分为空域法和频域法。前者把图像看成一种二维信号,主要是对图像中的各个像素点进行操作;而频域法是一种间接增强技术,该算法是在图像的某个变换域内对图像的变换系数值,如傅里叶变换、DCT变换等的系数进行某种修正,再进行反变换得到处理后的图像。
4)人身特征检测,它要求采用图像分割,模式识别技术。就图像鉴定而言,单幅图像中可利用的信息是有限的,因此图像信息的鉴定效果会受到很大的制约与限制。尤其是对分辨率不高的影像,精确地分析影像中人物身份和提取其面部特征及其他信息是极其困难的。
鉴定程序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受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检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意见形成,以及声像资料鉴定的出庭质证
(1)准备阶段。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受理是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受理是指具有声像资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经过对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诉讼当事人的有关声像鉴定的委托事项审查,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委托予以接受,同意予以鉴定并由双方签订鉴定委托协议的过程。
正式开展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工作之前,鉴定人要对送检材料进行熟悉,了解办案过程,制定实施方案,备齐鉴定器材,并进行一系列预检,以更加精准地开展鉴定工作。
(2)检验阶段。该程序一般包括两个子阶段,即取样和检验分析。但是取样并非所有的鉴定事项都需要使用,但检验分析是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核心工作。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取样一般应用于语音同一性鉴定、人像鉴定、图像中物的识别等鉴定中,在有一些图像真实性鉴定和语音内容识别鉴定案例中也需要进行采样。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因鉴定事项不一,检材具体条件各异,其检验分析方法与技巧各异。因此,很难总结出与全部鉴定事项相一致的办法。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常采用人工分析法,仪器辅助分析法和自动分析法。在特定鉴定时,可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分析方法,同一种分析方法也可用于鉴定时对特定问题进行检验分析。
(3)鉴定意见形成阶段。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意见形成阶段指的是根据检验阶段分析的各种数据和结果,按照相关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结合案件委托要求,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并按照司法文书规范制作文书的过程。
(4)出庭质证阶段。鉴定人受审质证在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健全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有利于不断推动司法改革,促进庭审方式日益成熟,增强鉴定意见认可度及庭审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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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通过应用物理学,语音学以及计算机学等学科的原理与技术来研究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以及图片等载体所录制的声音与图像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性和它所体现内容的流程等方面的识别,并对录下的声,像中语声,人像和物像做出相同的识别。
声像资料与书证、物证一样,具有客观性与关联性等证据证明的共同属性,但其又具有易被篡改、伪造等一系列特点。声像资料鉴定程序比较复杂,关键部分主要是取样过程、鉴定过程和复核过程。目前无行业或国家标准。
鉴定项目
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声纹鉴定
一般可涉及录音真实性、录音处理、录音内容辨听和语音同一性等方面的鉴定项目。鉴定方法包括:
(1)语音内容连贯性:在正常语音内容中记录的讲话或谈话,其表达的含义是连贯的,或者是存在呼应。以及删减、增加、剪辑等剪辑部位前、后话语表达含义的突变,产生“序言不达后语”。
(2)声纹形态分析,同时利用听辨、视谱进行声纹分析。
(3)听觉鉴别,辨听全部语音检材和样本,包括音高、气噪音轻重、鼻音轻重、喉化音轻重、变音、变调、言语中的有关方音方言,口头语、赘语、虚词、言语速成率、节奏、清晰度、流畅度、响亮度以及言语缺陷(口吃、咂嘴、大舌头等)的异同,鉴别是否伪装等。
(4)视觉鉴别,通过声谱仪进行频谱波形检验,观察、分析语音检材和样本中相同和相近的音素、音节、语词、短语谱图的语音声学特征和声学模式,包括辅音VOT、过零率曲线和辅音浊化现象、音渡特征(升降、斜率、趋向)、共振峰特性(共振峰阶数、频率、强度、趋向)、协同发音现象、音强曲线、基频曲线(调型、调值、调域)音节间过渡特征等,做出相似或差异程度的评价。
(5)定量比对,在听辨、视谱的基础上,定量检测语音检材和样本中相同或相近的音素、音节、词语、短语声学特征参量的数值,包括共振峰参量、振幅曲线参量、基频曲线参量、音节时长、长时平均功率谱参量、长时平均声调参量,进行多参量的统计比对,得出是否同一(或同一的概率)的定量评价。
(6)语音内容辨识,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用声谱仪重放音功能对模糊语音部分重复放音并认真识别;从最初使用的录音机性能来看,用性能较好的录音机或者功放机进行放音可以提高语音听觉效果;在使用降噪器材或者降噪软件提高听觉效果时,在声谱形态方面运用语音学中语音识别方法对特定语音进行辨别。
二、视频图像鉴定
一般可涉及录像真实性、图像图片真实性、录像处理、图像图片处理、录像过程分析、人像同一性和物像同一性的鉴定项目。鉴定方法包括:
(1)观察分析法,通过对照片的观察,根据其经验分析确定其内容是否存在删改与添加。
(2)数字图像取证技术,它通过分析图像的统计特性,判定数字图像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原始,即判定数字图像是否被数码相机摄下后进行了篡改等技术。
(3)图像画质处理,主要采取图像增强技术,在不考虑图像质量下降的原因,只将图像中感兴趣的特征有选择的突出,或衰减某些不需要的特征,使图像与视觉响应特性相匹配。图像增强技术根据增强处理所在的空间不同,可分为空域法和频域法。前者把图像看成一种二维信号,主要是对图像中的各个像素点进行操作;而频域法是一种间接增强技术,该算法是在图像的某个变换域内对图像的变换系数值,如傅里叶变换、DCT变换等的系数进行某种修正,再进行反变换得到处理后的图像。
4)人身特征检测,它要求采用图像分割,模式识别技术。就图像鉴定而言,单幅图像中可利用的信息是有限的,因此图像信息的鉴定效果会受到很大的制约与限制。尤其是对分辨率不高的影像,精确地分析影像中人物身份和提取其面部特征及其他信息是极其困难的。
鉴定程序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受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检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意见形成,以及声像资料鉴定的出庭质证
(1)准备阶段。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受理是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受理是指具有声像资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经过对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诉讼当事人的有关声像鉴定的委托事项审查,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委托予以接受,同意予以鉴定并由双方签订鉴定委托协议的过程。
正式开展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工作之前,鉴定人要对送检材料进行熟悉,了解办案过程,制定实施方案,备齐鉴定器材,并进行一系列预检,以更加精准地开展鉴定工作。
(2)检验阶段。该程序一般包括两个子阶段,即取样和检验分析。但是取样并非所有的鉴定事项都需要使用,但检验分析是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核心工作。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取样一般应用于语音同一性鉴定、人像鉴定、图像中物的识别等鉴定中,在有一些图像真实性鉴定和语音内容识别鉴定案例中也需要进行采样。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因鉴定事项不一,检材具体条件各异,其检验分析方法与技巧各异。因此,很难总结出与全部鉴定事项相一致的办法。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常采用人工分析法,仪器辅助分析法和自动分析法。在特定鉴定时,可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分析方法,同一种分析方法也可用于鉴定时对特定问题进行检验分析。
(3)鉴定意见形成阶段。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意见形成阶段指的是根据检验阶段分析的各种数据和结果,按照相关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结合案件委托要求,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并按照司法文书规范制作文书的过程。
(4)出庭质证阶段。鉴定人受审质证在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健全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有利于不断推动司法改革,促进庭审方式日益成熟,增强鉴定意见认可度及庭审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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